現張案已朝洩漏國防之外奧密罪偏向偵辦;按國度機密回護法第4條規定SEO國度秘密辨別「絕對秘要」、「極秘要」和「秘密」3級制,行政部分公事機密一概以「密」作審定。據領會,張顯耀至少涉及洩漏5起「密」或「機密」資料。

案情發展越演越烈,張顯耀日前遭影射「共諜」,再度引發外界質疑,既然陸委會已「確信」張涉及洩漏國家秘密,為何籌劃將張調離現職,還放置他接任某企業董事長。

為解除外界疑惑,王郁琦昨受訪時再度重申,最初希望能先將張調離現職,分派一個董事長職位,是本著「就事論事」態度;究竟結果張只是工作有洩密疑點,在還沒有釐清前,基於功令「無罪推定」原則,應賜與本人公平說明機會。王注釋,在考量「公允原則」下,有需要讓張顯耀在足以保持相當於原職位職務上,繼續接受查詢拜訪。綜合上述考量網路行銷才打算讓張至某企業任新職,但這僅只是過渡性辦法。

中國時報【陳柏廷╱台北報道】

此外,日前傳出陸委會2年前就曾接獲相關匿名揭發,1年多進步行過內部行政查詢拜訪;陸委會昨聲明澄清「絕無此事」。陸委會說,2年前並未接到所謂檢舉函關鍵字廣告1年多前也未對張顯耀做任何行政調查。

這恰是陸委會不肯指張是「共諜」的原因;陸委會官員再度澄清說,張的工作疑點是「洩密」,從未說張觸及「共諜」。

案情成長至今,張顯耀若何洩密及洩密接頭對象是誰?陸委會高層官員說,陸委會當初協助查詢拜訪局,剖斷張洩漏資料屬「機密」品級,至於若何交付,交付對象是誰?有待檢調釐清,「這工作應由查詢拜訪局來做」。

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涉「洩密」,陸委會主委王郁琦(見圖,本報資料照片)23日重申,當初原放置張顯耀接任企業董事長職務,除避免張繼續接觸風險外,也基於法律「無罪推定」精力鹽燈盼賜與張有公允申明機遇。此外,據悉,當初陸委會只把握張洩漏文件屬「秘密」品級,對張洩密管道、洩密對象,一無所悉。
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洩密又安排新職-王郁琦-給張公平機會-215046029.html白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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