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蕭博文╱台北報道】

實務上網路行銷固然法官選擇的易科罰金標準,幾乎以1日1000元為大宗,但在桃園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護理師案中,桃園地院一審判處王女有期徒刑5個月網路行銷諭知的易科罰金標準便是逐日2000元,還有很多法官對酒駕累犯者下手更重,諭知以逐日3000元折算,以林鴻堯土豪之身且違法獲利之巨,卻僅易科逐日千元罰金,看在社會大眾眼裡,不由感嘆:判得也太輕了吧!

合議庭判決時可選擇1000元、2000元或3000元的易科罰金標準,但終究選擇「最低消費」的1日1000元關鍵字廣告林鴻堯將來只需繳付12萬元罰金,便可免除監獄之災,誠屬輕判。

倘使合議庭諭知以1日3000元折算,林鴻堯就得付36萬元罰金,固然一來一往相差24萬元,對林而言有如滄海一粟,但合議庭仍可就此揭示對案件的正視與價值判定,而林案終究以1日1000元折算,不免激發社會群情。

林鴻堯為開辟士林官邸旁近千坪精華土地,豪奪數十億的地上權設定,將名下土地切割成iPhone5大小,假贈與13名人頭牟取暴利;但終審判決依偽造文書罪論處,刑度不但是「免關」的4月徒刑,易科罰金折算標準照舊最低標的逐日1000元。

目前我國刑法規定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關鍵字廣告可以新台幣1000元、2000元或3000元折算一日;至於以何金額折算,由法官依個案情節輕重、被告犯後態度、對社會所生風險等情況判斷,並沒有獨一標準,但此劃定正也供給法官量刑的彈性空間,針對情節重大者提高折算金額。

瓏山林扶植董事長林鴻堯觸及炒士林官邸土地案,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,易科罰金12萬元,引發輿論譁然;其中,合議庭選擇諭知易科罰金「最低消費」的1日1000元折算,而不選最高標的1日3000元,更遭質疑不僅輕縱林鴻堯,更讓林省了24萬元,也與林的身家不成比例。


本文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恐龍法官輕���-林鴻堯罰金低消-215042239.html白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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