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張筱笛、吳亮儀/台北報道〕100年9月關鍵字廣告75歲林姓婦人搭乘大有巴士時,林姓司機俄然緊迫煞車,林婦跌倒造成左大腿骨折、背部變形隆起等傷害,原本熱愛跳舞的她從此沒法活動,怒告司機與大有巴士求償100萬元。

台北地院認定,依道路交通法則,公車不得突然減速,司機無故煞車卻認為林婦應該坐穩、抓穩其實不合理,判林婦勝訴;大有與司機應連帶補償醫藥費、精力補償金共33萬元。對於判決結果,司機透過公司轉述示意,將和律師接洽後再決定是不是上訴。


文章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急煞害跌跤-公車賠33萬-221041090.html白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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