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檢署指出台中網頁設計若北檢偵辦時發現張顯耀確有通敵、違反國家委任的外患嫌疑,因北檢只能辦普通洩密罪,無權偵辦專屬二審的外患罪,所以須將外患部分切割出來,移轉給具有專屬管轄權的高檢署偵辦。

針對有媒體報道,指張顯耀洩密案中,有一位「中間人」協助洩漏及傳遞訊息給對岸,並指查詢拜訪局已把握這名人士身分,調查局昨暗示,現今還沒有把握媒體所描寫的此段案情,不知新聞從何而來。

新聞相幹影音

但高檢署認為,刑法一一四條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明定為「受當局委託處置懲罰外國政府事務」,但按照憲法架構與兩岸人民相幹條例、注釋鹽燈未將對岸視為外國,是以前天要求調查局儘速補足法律的認定依據,和張顯耀違反國度委任的更明白證據,但昨天調查局並未向高檢署補件,而是轉向北檢報請指揮。

調查局則澄清,因思疑張顯耀涉案水平,恐與外患罪有關,前日至高檢署與查看官接洽,高檢署認為供給的資料內容不屬於該單元管轄,建議補充其他資料,並非送件遭到打槍。

據指出,前天查詢拜訪局原研判張顯耀恐涉刑法外患罪章的「違反對外事務委任罪」,高檢署具有內亂外患罪的專屬管轄權,是以向高檢署報請批示。

〔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、吳昇儒/台北報導〕陸委會前特任副主委張顯耀涉洩密案,查詢拜訪局原依外患罪章中的「違反對外事務委任罪」移送高檢署偵辦,又改向台北地檢署報請批示。高檢署昨天暗示,前天調查局國安處持資料至高檢署報告案情,會中並未認定張顯耀構成涉嫌哪一項犯法,商榷後請查詢拜訪局原卷帶回SEO儘速增補資料;但昨天調查局國安處並未向高檢署補件,也沒再報請高檢署指揮。

若查有外患嫌疑 須切割移送高檢


文章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調查局未向高檢補件-張案改送北檢-221026176.html白蟻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ndr380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
    留言列表 留言列表

    發表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