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部部長杜紫軍上午指出夜市攤商需繳稅才公正SEO北市市場處指出,商攤經管條例由地方制訂,只要是固定營業、領有攤販證實的攤商,都需向國稅局繳交5%的營業稅。

他說,辦理攤販,處所政府要有構思,如規定區域,保持整潔潔淨、不要阻礙交通動線、攤販有自治團體做好內控,夜市說不定就是另一種文化展現、參觀景點。

杜紫軍10年前曾任經濟部貿易司長,他上午示意,那時曾計議是否由中央立法訂定攤販教導經管辦法,合用全國,後來發現攤販會隨機應變,因應一地的經濟發展、交通、人民文化分歧,台北、高雄、台中市的攤商就紛歧樣,是以交由各處所當局訂定攤商管理條例。

【記者楊正海╱台北報道】

台灣夜市別具特點,已成旅行客口中台灣的特殊風物,但很多人質疑夜市攤商不必繳稅,釀成法令管不到的地下經濟,經濟部長杜紫軍上午表示,從公平的角度,是應該繳稅,但需透過必然時候、必然地址的管理制度,才有課稅的機會,「若是是活動攤販,找不到人,若何課稅?」

財務部:流動不必繳 固定則要

>市場處強調SEO追、繳稅部份,由國稅局負責,北市則是負責攤商的情況、衛生、消費者申述等管理事項,至於流動攤販,在各地都一樣,沒有繳稅,但會面臨取消。

對此,財務部也示意,對流動攤販課稅難度太高台北網頁設計不容易落實履行,因此按照財務部解釋令,凡無定時定點的流動攤販一概不消課稅,但並不是所有攤販都未繳營業稅,只如果固定攤販或是領有地方政府許可證的攤販,因為可以進行管理高雄網頁設計仍須繳交5%的營業稅。

北市市場處:稅由國稅局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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